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怎么区别-凯发k8体育
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是被投资单位的股东。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
债权投资也称债券投资,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只能获取投资单位的债权,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长期债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
股权投资是作为股东,有参与决策投票的权利,按照企业实现的利润享有红利;债券投资,是债主,相当于借钱给对方,没有投票权,只是按照债券的约定定期收取利息,并且这个利息一般是固定的,并且跟企业的经营情况没有直接关系。
一般来说,它们的投资期限不同、投资方式不同、投资目的不同.
急求投资合伙协议书
个人合伙协议书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___出资人民币_____元于_年_月_日交齐.(二)乙方_出资人民币_元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双方按50%比例平均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平均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①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③;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双方均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三方见证人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投资是什么
就是abc三个人, a管b借钱并且写了白条,“白条“是债权。b把“白条”卖给c并且签订协议a给b的利息的多少多少转给c。 其中a代表债务人,b代表“平台”或者“第三方”,c代表投资人,出借人。
两个公司的合作协议书 投资公司
联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北京、天津地区工程建设项目联营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联营合作目的: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条 联营合作范围:甲方在北京、天津行政区划内拓展的所有业务。 第三条 联营合作期限:从2008年10月 日到2008年12月30日,合作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第四条 联营合作体制:在甲方的框架内成立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北京、天津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或项目部),双方以指挥部为平台开展合作。 第五条 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有关规定 一、指挥部为甲乙双方联营合作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地点设在 有限公司住所地,下设办公室、资质管理部、招投标与成本控制中心、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等部(室)。 二、乙方指派人员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指挥部设经理一人,由乙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全权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三、在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指挥部编入甲方的公司组织机构序列,对外的名称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 四、指挥部的人员组建上,原则上由乙方负责招聘。如乙方需求,可以从甲方系统内挑选人员,甲方提供相应方便并将乙方选中人员个人档案调入 集团,工作地点和内容由乙方安排。 五、指挥部聘任会计、出纳各一名,原则上由双方各派一人共同管理,亦可由乙方推荐甲方认可的人选担任,其拟定的薪酬待遇为会计: 4000 元/月,出纳: 2500 元/月,以后根据需要可协商调整。 六、甲方应为指挥部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资金使用、管理由指挥部经理负责。甲方有权监督和过问。 七、甲、乙双方每年度可不定期对指挥部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条 联营成员权利和义务 一、为了保证指挥部顺利开展工作,不影响经营,甲方应为指挥部和乙方提供工程投标需用到的所有资质副本原件各一份及工程投标所需的建造师证等必备文件。 二、甲方应提供完整的日常项目经营所需的各种印章和证照给指挥部。甲方应提供项目要求的银行保函及相应项目运作资金的支持。 三、甲方负责为指挥部提供独立的银行开户账号,在乙方完全按照本协议规定执行的前提下,该账户及相关印章等所有账户管理支付等有关事项由乙方支配,非乙方同意甲方无权自行办理与该账户相关的任何事宜,但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甲方负责向建设方开具正式发票并向乙方所属税务所出具相应完税证明。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另行直接在北京、天津区域内进行机电业务运作,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影响,乙方概不负责,乙方并有追偿甲方项目合同金额2%的赔偿权利。 六、因维护指挥部债权等需要,甲方应及时为指挥部或乙方出具相关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 第七条 收入分配 指挥部经营业务所得,依法缴纳各类税费,支付聘请人员工资福利奖励及其他成本和依法必须支付的费用后,联营双方按下述比价分配: 项目合同金额在壹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1%归甲方,其余归乙方,款项划转时间和条件和方式为: 。 项目合同额在壹亿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20%归甲方,80归乙方,款项划转时间和条件和方式为: 。 款项划转完成后因该笔合作项目发生的必须向第三方支付赔偿金等情况,双方按以下比例承担: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联营成员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单方退出联营或虽未明确表示退出联营但其实际行动明显违反约定导致联营业务无法继续进行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先前联营营业额总额25%的违约金,也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先前联营营业额总额30%的违约金。因其他违反约定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对本协议履行中的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另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指挥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____份。 甲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银行帐户: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银行帐户:______ 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中顾网公司清算律师简介: 殷仁运律师 河南郑州 电话:13783678600 殷仁运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曾担任林河集团(国企)、郑州市宇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明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和十几家私有等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成功地处理了这些单位的各种法律纠纷,其中尤以经济合同和债务纠纷为甚;承办过大量的各类案件,尤其是对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的防范、调处及诉讼更有相当的经验,殷仁运律师愿本着诚信执业的原则,运用娴熟的法律技能为客户提供高品位的法律服务!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我会一直努力! 李松江律师 河南郑州 电话:13283822070 "李松江,1997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从事法律职业至今,现就职于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2000年曾处理平顶山市宝丰县第一起因教师言论过激致中小学生自杀案,调解结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06年曾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取得了河南省首例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等赔付的结果。2004年-2006年间为某医药企业法务,精通药企品牌代理业务。2006年底与郑州市妇联长期合作,处理大量了妇女维权事务。2006年至今与多家新闻媒体建立长期固定的联系,现担任青年网的专职法律顾问,与法制与社会首席记者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被邀任其业务法律顾问。 张宝峰律师 山东东营 电话:13561018718 "张宝峰律师,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有8年多的法律工作实践,并长期在某大型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和一些私营企业从事法律工作,在企业工作期间,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业务,通过司法考试后,现执业于山东胜律师事务所。对法律的热爱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从事律师工作的原动力,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是做为法律人的根本,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以求为委托人提供最为切实的法律服务是奋斗的目标。
两个公司的合作协议书 投资公司
联营合作协议书 甲方: 有限公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为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北京、天津地区工程建设项目联营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联营合作目的:利用各自的资源和条件开展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二条 联营合作范围:甲方在北京、天津行政区划内拓展的所有业务。 第三条 联营合作期限:从2008年10月 日到2008年12月30日,合作期满双方另行续约。 第四条 联营合作体制:在甲方的框架内成立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北京、天津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或项目部),双方以指挥部为平台开展合作。 第五条 工程建设指挥部的有关规定 一、指挥部为甲乙双方联营合作的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地点设在 有限公司住所地,下设办公室、资质管理部、招投标与成本控制中心、工程管理部、财务部等部(室)。 二、乙方指派人员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指挥部设经理一人,由乙方指派的人员担任,全权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 三、在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指挥部编入甲方的公司组织机构序列,对外的名称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 四、指挥部的人员组建上,原则上由乙方负责招聘。如乙方需求,可以从甲方系统内挑选人员,甲方提供相应方便并将乙方选中人员个人档案调入 集团,工作地点和内容由乙方安排。 五、指挥部聘任会计、出纳各一名,原则上由双方各派一人共同管理,亦可由乙方推荐甲方认可的人选担任,其拟定的薪酬待遇为会计: 4000 元/月,出纳: 2500 元/月,以后根据需要可协商调整。 六、甲方应为指挥部设立独立帐户,该帐户资金使用、管理由指挥部经理负责。甲方有权监督和过问。 七、甲、乙双方每年度可不定期对指挥部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条 联营成员权利和义务 一、为了保证指挥部顺利开展工作,不影响经营,甲方应为指挥部和乙方提供工程投标需用到的所有资质副本原件各一份及工程投标所需的建造师证等必备文件。 二、甲方应提供完整的日常项目经营所需的各种印章和证照给指挥部。甲方应提供项目要求的银行保函及相应项目运作资金的支持。 三、甲方负责为指挥部提供独立的银行开户账号,在乙方完全按照本协议规定执行的前提下,该账户及相关印章等所有账户管理支付等有关事项由乙方支配,非乙方同意甲方无权自行办理与该账户相关的任何事宜,但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监督。 四、甲方负责向建设方开具正式发票并向乙方所属税务所出具相应完税证明。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另行直接在北京、天津区域内进行机电业务运作,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影响,乙方概不负责,乙方并有追偿甲方项目合同金额2%的赔偿权利。 六、因维护指挥部债权等需要,甲方应及时为指挥部或乙方出具相关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文书。 第七条 收入分配 指挥部经营业务所得,依法缴纳各类税费,支付聘请人员工资福利奖励及其他成本和依法必须支付的费用后,联营双方按下述比价分配: 项目合同金额在壹亿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1%归甲方,其余归乙方,款项划转时间和条件和方式为: 。 项目合同额在壹亿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20%归甲方,80归乙方,款项划转时间和条件和方式为: 。 款项划转完成后因该笔合作项目发生的必须向第三方支付赔偿金等情况,双方按以下比例承担: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联营成员非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中途退出联营。如中途单方退出联营或虽未明确表示退出联营但其实际行动明显违反约定导致联营业务无法继续进行的,另一方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先前联营营业额总额25%的违约金,也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要求对方赔偿先前联营营业额总额30%的违约金。因其他违反约定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对本协议履行中的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另行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指挥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____份。 甲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银行帐户:______ 地址:______ 乙方: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盖章) 银行帐户:______ 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中顾网公司清算律师简介: 殷仁运律师 河南郑州 电话:13783678600 殷仁运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曾担任林河集团(国企)、郑州市宇通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明运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和十几家私有等企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成功地处理了这些单位的各种法律纠纷,其中尤以经济合同和债务纠纷为甚;承办过大量的各类案件,尤其是对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的防范、调处及诉讼更有相当的经验,殷仁运律师愿本着诚信执业的原则,运用娴熟的法律技能为客户提供高品位的法律服务! 为了您的合法权益,我会一直努力! 李松江律师 河南郑州 电话:13283822070 "李松江,1997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院,1999年考取律师资格从事法律职业至今,现就职于河南规范律师事务所。2000年曾处理平顶山市宝丰县第一起因教师言论过激致中小学生自杀案,调解结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2006年曾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取得了河南省首例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等赔付的结果。2004年-2006年间为某医药企业法务,精通药企品牌代理业务。2006年底与郑州市妇联长期合作,处理大量了妇女维权事务。2006年至今与多家新闻媒体建立长期固定的联系,现担任青年网的专职法律顾问,与法制与社会首席记者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被邀任其业务法律顾问。 张宝峰律师 山东东营 电话:13561018718 "张宝峰律师,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有8年多的法律工作实践,并长期在某大型国有企业、房地产企业和一些私营企业从事法律工作,在企业工作期间,办理了大量诉讼和非诉讼业务,通过司法考试后,现执业于山东胜律师事务所。对法律的热爱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从事律师工作的原动力,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是做为法律人的根本,保护委托人的利益,以求为委托人提供最为切实的法律服务是奋斗的目标。
急求投资合伙协议书
个人合伙协议书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___出资人民币_____元于_年_月_日交齐.(二)乙方_出资人民币_元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出资金额为依据,双方按50%比例平均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金额为依据,按平均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①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②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③;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双方均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日常支出;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第三方见证人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